陳智聰


陳智聰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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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conrad.chan@kyclaw.com

語言

  • 英語
  • 粵語
  • 普通話

學歷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
  • 北京大學法律學士

執業資格

  • 香港

簡歷

於創立郭葉陳律師事務所前, 陳律師在一間國際律師行任職合夥人。

陳律師擅長就各司法管轄區的(上市及私人企業)併購、私募股權交易、無力償債及企業危機管理、上市及公開發行、資本市場交易(債務及資本)、證券監管法規的合規/調查、合資企業和其它商業交易提供法律諮詢。陳律師還經常為跨國公司、中國內地、東南亞地區和香港企業以及金融機構提供廣泛問題的法律諮詢。陳律師常被評為資本市場、企業/併購以及私募股權領域的傑出律師。

陳律師在不同行業都有很豐富的經驗,包括金融服務和基金﹑製藥及保健﹑技術和電信﹑物業發展及租賃﹑礦業﹑能源和自然資源以及貿易﹑零售及製造業。

陳律師經常被評為多個領域的傑出律師,其中包括:

  • “商業、公司和併購領域的傑出律師” (2023/2024年《亞太法律500强》)
  • “高度評價 – 傑出律師”(2018年至2024年《國際金融法評論1000強》(IFLR1000))
  • “中國 – 獨立香港律師事務所的公司/併購領域的傑出律師”(2022/2023/2024年《錢伯斯》(Chambers)
  • “資本市場領域– 債務和股權的傑出律師”(2021及2023年全球領導者《優秀律師名錄》(Who’s Who Legal))
  • “中國及香港資本市場領域的傑出律師”(2021及2023年國際領導者《優秀律師名錄》(Who’s Who Legal))
  • “傑出律師,資本市場,併購/合併”(1999/2020年及2022/2023年《亞洲法律名錄》(asialaw Profiles))
  • “資本市場領域的傑出律師”(2017/2020年《優秀律師名錄》(Who’s Who Legal))
  • “金融及企業領域的傑出律師”(2017年及2016年《國際金融法評論1000強》(IFLR1000))
  • “在中國, 公司/併購 : 香港市場方面(國際事務所)的傑出律師” (2014年《錢伯斯環球》(Chambers Global) )
  • “在公司/併購: 香港市場方面的傑出律師” (2013年《錢伯斯亞洲》 (Chambers Asia Pacific))
  • “在資本市場方面的傑出律師” (2013年《國際金融法評論1000強》 (IFLR1000))
  • “在合併及收購方面的傑出律師” (2013年《國際金融法評論1000強》 (IFLR1000))
  • “在私募股權方面的傑出律師” (2013年《國際金融法評論1000強》 (IFLR1000))
  • “在公司/併購方面的首屈一指的律師之一: 高端能力” (2012年《錢伯斯亞洲》 (Chambers Asia Pacific))

陳律師現任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會成員,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覆核委員會成員, 香港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成員和證監會收購上訴委員會成員, 亦是香港律師紀律審裁組成員(作為召集人)和《房屋條例》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

近期參與項目及專業經歷

  • 恆鼎實業國際 – 關於涉及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優先票據持有人的離岸債權人及中國境內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此次海外重組涉及向海外債權人發行新股和零息票債券,以及通過恆鼎與海外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償還安排及以美國破產法院頒發的承認令為海外債權人和代表海外債權人進行新股配售安排。
  • 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有限公司 – 涉及解除由銀行貸款和優先美元票據組成大約8億港元債務的債權人重組安排計劃, 並在成功執行計劃後,就公司相關企業架構重組提供法律意見。
  • SkinCentral/聯合醫務 – 代表一位皮膚專科醫生以代價1億港元出售其於一家知名皮膚專科診所中的大多數股權予聯合醫務中心有限公司。
  • 中國華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處置、債務重組以及發行可轉換優先股。
  • 上海瑞威資產管理 – 代表同人融資以及其他包銷商(越秀證券、國信證券以及浦銀國際)就上海瑞威於香港進行首次公開發售。其為第一家以H股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內地私募基金經理。
  • 互娛中國文化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 代表收購方收購互娛中國文化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權,並進行強制性全面收購。
  • 代表港大零售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著名的優閑鞋履代理及零售商) 出售其控股股权予商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就《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项下的特别交易向其提供意见。
  • 中國瀚亞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代表標緻環球投資有限公司以總金額約4億港元收購中國瀚亞集團的控股股權, 並進行強制性全面收購。
  • 太元集團有限公司 – 代表收購方以總金額約53億港元收購太元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權,並進行強制性全面收購。
  • 於香港聯交所紀律程序中向一家主板上市公司的主席提供法律意見,並對聯交所擬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09(7)條對其作出公開聲明(認為該董事繼續留任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成功抗辯。
  • 有關《主板上市規則》第24條項下的除牌/取消上市地位事宜 – 代表主板發行人向香港聯交所證明其擁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並提交意見函。
  • 代表中國核電業二三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收購方向香港上市公司德興集團要約收購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申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就其發行2014年到期總本金最多1,500萬美元13%優先有擔保有抵押票據於建行國際的一家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星獅地產參與其新控股股東按《香港公司收購併購守則》的規定向星獅地產的其他股東作出約43億港元的強制性全面收購要約的專案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恒鼎實業就其收購攀枝花會興及四川省綠環煤礦的100%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工銀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昌與國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發行的兩項有抵押可換股票據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麗珠醫藥集團境外上市外資股以介紹形式於港交所上市(B轉H)的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 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 (MMC) – 代表MMC以全球發售形式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並成功募集5億美元。作為蒙古最大的民营焦煤生产商,MMC亦為《主板上市規則》新18章於2010年6月3日生效後首家於主板上市並被豁免滿足嚴格經營業績要求的礦業公司。
  • 代表發行人及保薦人/包銷商於香港聯交所主板或創業板上市中提供多項法律諮詢, 成功上市公司包括: 博維智慧科技, 中國蜀塔, 蜆殼電業, 常達控股, 佳辰控股集團,  曠世控股,  Home Control International, 上海瑞威資産管理, 信義汽車玻璃香港, 熒德控股, 德利機械控股, ECI Technology, 超智慧控股, 安科系統, 節能元件, 樂亞國際, 中慧, 亞洲果業及南亞礦業。
  • 蜆殼電器 – 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26億港元的要約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