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琳广


郭琳广,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合伙人

联络详情

直线:(852) 3582 3288
手机:(852) 9034 9448
电邮:larry.kwok@kyclaw.com

语言

  • 英语
  • 粤语
  • 普通话

学历

  • 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文凭
  •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硕士
  •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学士
  •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学学士

执业资格

  • 香港
  • 英格兰及威尔士(英国)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省)
  • 新加坡

简历

郭律师在创立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前为金杜律师事务(前身为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 Mallesons Stephen Jaques)所执行管理合伙人(亚洲战略及市场)及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Mallesons Stephen Jaques)大中华区首席合伙人。

郭琳广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企业融资、证券、并购、直接投资、企业重组以及企业拯救。郭律师亦擅长就监管事宜如内幕交易、市场失当行为、会计违规以及上市规则违规情况提供法律意见。近年,郭律师越来越多参与矿产及自然资源行业项目的法律咨询。

他经常为美国和欧洲公司、中国国有企业、中国私营企业和香港公司提供商业、公司和监管意见。

郭律师亦是英格兰及威尔士(英国)特许会计师及香港和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在《国际金融法评论1000强》(IFLR1000) 《钱伯斯亚洲》(Chambers Asia)《亚太法律500强》(Asia Pacific Legal 500)《PLC选择律师?》(PLC Which Lawyer?) 中,郭律师均被评定/推荐为在资本市场 / 公司法及商业法 / 收购合并业务方面的杰出律师。在《优秀律师名录 – 香港》(Legal Who’s Who – Hong Kong) 中,郭律师亦被评定为企业融资方面杰出的律师。于2001/2002年及2004年,郭律师更被《亚洲法律业务》(Asian Legal Business) 列为中国(包括香港)最有影响力的100名律师之一。

郭律师在公共和小区服务方面同样有丰富的经验及杰出的成就,并先后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及颁授银紫荆星章。

郭律师任职多个政府咨询机构及委员会的委员及香港校长中心创会会员。

郭律师曾任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副主席、港交所纪律上诉委员会召集人、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咨询委员会主席、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委员会委员、金融发展局内地机遇小组委员、土地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强制性积金计划咨询委员会委员、竞争事务委员会委员、香港旅游发展局委员、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上市专家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企业融资委员会委员、WTO投标投诉审裁组织委员及中国内地的广西自治区政协委员会委员。

近期参与项目及专业经历

  • 代表中国机械设备工程于港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售H股股份,募集资金超过39亿港元, 保荐人为中银国际。
  • 代表依利安达以介绍形式于港交所主板上市。
  • 代表澳优乳业于港交所主板上市,保荐人为麦格理和中银国际。
  • 代表马来西亚一家金融机构企业集团RHB Capital Berhad 就其收购马来西亚另一家金融机构企业集团银行OSK Holding Limited (包括其于香港的多间附属公司),并合并两家银行的投资银行企业,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服务。瑞信为RHB Capital Berhad提供建议。高盛为OSK Holdings Berhad提供建议。
  • 就国际投资者收购中国的多个黄金、镍和铁矿石矿业务进行的尽职调查而向其提供法律服务。
  • 就香港一家上市公司投资于澳大利亚上市的铁矿石生产商Mount Gibson而向其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欧洲私人集团收购以香港和大陆为基地的钟表珠宝企业EganaGoldpfeil,该企业拥有在世界各地生产和经销Esprit和Puma钟表珠宝品牌的权限。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就与未充分考虑披露法规而作出的涉及历史交易的香港证监会调查和港交所质询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就与未披露股价敏感消息及持有该股价敏感消息情况下进行的股权回购有关的港交所质询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执业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就香港会计师公会提起的纪律程序,以及在上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就证监会对其涉嫌披露虚假或误导性资料以诱导买卖该公司股份的调查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就由于其家庭成员买卖公司股份而导致的股东利益披露违规指控,涉及数以百计的声称违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事件以与证监会达成和解而得到解决,仅五个违规行为成立。
  • 代表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就港交易所就公司招股书中的虚假声明而提起的纪律处分程序提供法律服务。